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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城市五项措施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
时间:2017-12-23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  近年来,宜城市按照“控制总量、盘活存量、优化结构、增减平衡”的总体要求,采取多项措施打好控编减编“组合拳”,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。 

  一是以法统编。结合新形势、新要求,市编委对过去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,以法治思维开展控编减编,先后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(聘)及调动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的通知》,对编制总量控制、编制计划管理、用编审核和入编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,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出台《宜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行为。 

  是计划控编。在申报公务员招考计划时,针对行政机关结构性超编的现状,对市直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削减,重点考虑乡镇基层的招考计划和公检法司等一线执法力量。对于市直单位的空缺编制,优先安排军转干部或从其他行政单位内部调剂。对事业单位,为解决人员超编的历史遗留问题,除教育、卫生系统外,其他事业单位从紧控制新招聘人员,确需补充人员的,优先解决转业士官等上级指令性安置任务;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编制总量控制,从总体上压缩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,一般按整个教育系统每年退休教职工总数的1/3或1/4的比例控制审批,逐步消化超编人员。 

  是改革减编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,根据上级改革精神,对职能弱化的机构进行撤销,对编制进行核销;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,对编制进行精减。机构撤并收回事业编制作为“备用编制”,重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最关键、最急需的地方。对于行政管理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,将现有人员进行锁定冻结,只减不增。 

  是内部调编。机关事业单位空编需要进人以及新成立事业单位需要人员,均从同类性质(经费形式)单位进行调剂或者按照“人随事走”的原则划转,暂不新进人员。对于市内重点、热点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,除坚持连人带编从富余单位划转外,原则上从市内选调予以充实。 

  是联动治编。建立编制治理协作机制,凡考试录用、招聘和调配人员,以核编为前置,无空余编制不能招考、招聘和调配,凡未经编委研究同意,一律不予开具入编通知单,不上编入册,组织部门不予任职,人部门不予审核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,财政部门不予核发工资。 

  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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